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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推荐优秀2018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量: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健晖

副组长:王玉枝、王双印、聂舟、尹双凤、陈义红

组员:赵敬哲、汪秋安、梁志武、李永军、卢彦兵、刘娅莉、陈淑云、蔡炽、刘世明、曾芳

签字领导:王双印

二、推免条件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满足学校的基本推荐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修课计划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三、基本推荐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80%学业成绩+20%科研能力及专业综合考评成绩。

(一)学业成绩要求及计算

(1)纳入推荐的学业成绩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包含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2)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学生对外交流期间须按照修课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按照修课计划修课的,须提前向学院申请修改修课计划,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备案。未经备案的修课计划学院不予认可。

(二)科研能力及专业综合考评成绩评定办法

该部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科研成果成绩(10分)、专业认知与科研发展潜力成绩(10分)。

(1)科研成果包含学科竞赛、论文及专利等,其评定办法如下:

a.学科竞赛

(a)获得如下学科竞赛成绩的,计10分:

1).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特等奖排序第一;

2).全国大学生化工安全设计竞赛特等奖排序第一;

3).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一等奖排序第一;

4).全国“挑战杯”等其它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专业学科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一。此类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

(b)获得如下学科竞赛成绩的,计6分:

5).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特等奖排序第二或一等奖排序第一;

6).全国大学生化工安全设计竞赛特等奖排序第二或金奖排序第一;

7).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二等奖排序第一;

8).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与化学化工创新竞赛、湖南省化工安全设计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一;

9).全国“挑战杯”等其它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专业学科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二或一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二等奖)排序第一。此类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

10).其它省级专业学科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一。此类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

(c)获得如下学科竞赛成绩的,计3分:

11).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特等奖排序第三,或一等奖排序第二,或二等奖排序第一;

12).全国大学生化工安全设计竞赛特等奖排序第三,或金奖排序第二,或银奖排序第一;

13).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三等奖排序第一;

14).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与化学化工创新竞赛、湖南省化工安全设计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二或一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二等奖)排序第一;

15).全国“挑战杯”等其它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专业学科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三,或一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二等奖)排序第二,或二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三等奖)排序第一;此类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

16).其它省级专业学科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一等奖)排序第二,或一等奖(不设特等奖者则为二等奖)排序第一。此类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

b.论文及专利

(a)申请论文及专利成绩须符合如下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为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第一完成单位为湖南大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完成单位为化学化工学院;

2).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且通讯作者或专利指导老师须为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老师;

3).指导老师对学生在成果完成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详细阐述,并提交推荐信;

4).论文及专利须为化学、化工学科相关领域成果;

5).论文正式出版或已接收,发明专利已授权;

(b)论文及专利成绩评定办法:

1).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论文1篇,计10分;

2).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计6分;

3).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计4分;

4).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计2分。

(c)专利成绩评定办法: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计4分。

学科竞赛、论文及专利成绩可累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专业认知与科研发展潜力成绩评定办法:

该部分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参加科研和竞赛情况成绩(4分)、专业认知成绩(2分)与科研素养成绩(4分)。科研和竞赛情况由学生自己申报,学院审核后公示,合计成绩最高计4分。专业认知和科研素养成绩由各专业分别组织面试评定。每个专业根据情况设置1个或多个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不低于5位专家的面试组成员构成,独立打分(6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专家的平均分即为该组申请者的得分。设立多个面试小组的,各组按照归一法计算得出的分数为最终成绩。

a.参加科研和竞赛情况成绩评定办法:

(a). 参加SIT计划、理科基地项目、学科竞赛培训以及其他科研项目,第1项计1分,每多参加1项,加0.1分;

(b). 按照科研项目要求提交中期检查、结题报告等材料,学科竞赛培训请假次数不超过1次,且个人原始数据或培训笔记记录详实,过程工作量饱满,第1项达到项目要求计0.5分,每多1项符合要求,加0.1分;

(c). 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其它科研交流活动,第1项计1分,每多参加1项加0.1分;

(d).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或科研奖励以及其它科研成果(已获科研成果成绩的国家级、省级成果奖励的同学不再重复计算,竞赛分总决赛和分赛的,按照最高竞赛成绩计1项),第1项计0.5分,每增加1项成果加0.1分;

b.专业认知成绩评定办法:

(a).对学科专业认识清楚,清楚了解一些前沿发展方向,并能流畅、准确的阐述1-2个前沿问题,计1.5-2分;

(b).对学科专业认识较清楚,了解一些前沿发展方向,并能勉强阐述1-2个前沿问题,计1-1.5分;

(c).对学科专业不是很了解,了解一些前沿发展方向,但不能阐述,计0.5-1分;

(d).对学科专业完全不了解,完全不了解前沿发展方向,计0-0.5分。

c.科研素养成绩评定办法:

(a).对自己的科研生涯定位清晰,有明确规划,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清晰了解科研方法,良好的提出科学问题的能力,有很强的专业综合分析能力,计3-4分;

(b).对自己的科研生涯有规划,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了解一些科研方法,有一定的提出科学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综合分析能力,计2-3分;

(c).对自己的科研生涯无规划,专业基础知识不足,不是很了解基本的科研方法,提出科学问题的能力与专业综合分析能力欠缺,计1-2分。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在校期间服兵役的退役大学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成绩排序

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分别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五、推荐名额分配制度

学院的推免名额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不含专项指标)未完成的,由学院统一调剂。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分配推荐名额

(2)学生自愿报名

(3)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

(4)学院按分配名额基数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5)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3天

学生有异议:

(a)学生提出复议申请

(b)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议材料,并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

(c)学院告知复议申请人复议结论

(6)推荐预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七、附则

本工作细则经学院行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适用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