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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科研体制改革方案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0-05-27  浏览量:

化学化工学院科研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学校科研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学院决定对科研体制进行改革,以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水平。

一、探索整合我院各学科团队与人才的科研基础与优势,积极鼓励学院内部老师合作与联合攻关,强化学院对重大项目申报的组织职能。对不同研究方向科研人员为联合申请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学院可从发展基金中提供前期预研经费。

二、 学院设置重大项目临时专职科研岗位,用于鼓励项目承担者进行重大课题的攻关研究。

1、重大项目临时专职科研岗位由项目承担人员自愿申请,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重大项目临时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的科研岗位津贴由上岗人员的科研经费提供,在不违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岗人员的申请,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科研岗位津贴的年度总经额,并在工资表中按10个月逐月发放。

3、重大项目临时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可在项目完成年度申请停止相关岗位,次年可恢复相应职称的岗位津贴,取消专职科研岗位津贴。

三、学院通过整合各研究团队的研究基础,以学院为平台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除学院预留实施费用外,可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相关平台项目的分解与分解项目负责人。在分解项目负责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为分解项目负责人提供平台专职科研岗位。

1、平台专职科研岗位由科研人员自愿申请,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平台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不担任本科与研究生教学任务。若自愿承担相关教学任务者,不再计算相应教学超工作量酬金。

3、对于平台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学院只发放基本工资与福利,专职科研岗位津贴部分由上岗人员的科研经费提供,但不得超过10万/年,不得违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在工资表中按10个月逐月发放。

4、平台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可在项目完成年度申请停止相关岗位,次年可恢复相应职称的岗位津贴,取消专职科研岗位津贴。

四、 学院按学校规定对自然科学基金以外的各类项目提取2%的管理费。所收取的费用建立财务专项进行管理,其中50%用于学院对科研工作量的奖励,其余50%作为学院的发展基金,用于学科建设与支持院内的科研合作。

五、 学院按学校规定对各类科研项目提取资源占有费,建立财务专项进行管理,用于奖励相关项目的承担人员。享受该项奖励的教职工,学院不再发放年度教学科研奖金。

六、 对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学院可从发展基金中资助一定额度经费进行奖励。

七、 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的科研工作,学院拟修订科研浮动津贴与工作量计算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参见附件。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科研方面的贡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科研方面的贡献绩效工资的原则:

考虑个人为提升学院竞争力的贡献值,重点鼓励有标志性成果的教职工。

二、教师与科研系列的浮动津贴发放标准为:

1、具备下列条件的每年浮动津贴发放2万,共发放三年:

1)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奖种: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2)973、863重大项目(1000万以上)的首席科学家。

3)Nature、Science论文的通讯作者。

2、具备下列条件的每年浮动津贴发放1万,共发放三年:

1)国家级奖励(奖种同上)二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2)国家创新团队负责人一名。

3、具备下列条件的每年浮动津贴发放1万,共发放一年:

1)单项合同经费10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单项到帐100万以上横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部省级奖励(奖种同上)一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3)Nature系列,PNAS,JACS, Angew. Chem. Int. Ed., Chem.Eng.Sci.论文的通讯作者。

四、说明

1、本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符合浮动津贴条件的,由本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院人事办公室申报。

3、浮动津贴,在工资表中按10个月逐月发放。

4、每位教师浮动津贴允许多个项目或单项条件多次累计。

5、岗位浮动津贴从相关项目下文时间的下一个月起开始发放。

五、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考虑到的对象及情况,则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项目内容

分值

项目内容

分值

发表论文

院定重点SCI期刊

60/篇

奖励

国家级

最高奖

12000/项

国际SCI期刊

30/篇

一等奖

2400/项

SCIE期刊;校定重点期刊

20/篇

二等奖

800/项

核心期刊

10/篇

项目鉴定

国家级

50/篇

部省级

一等奖

500/项

省级

30/篇

二等奖

200/项

专利

授权发明

50/项

报道

国家级报刊

20/篇

主办学术会议

国际会议

100/次

省报

10/篇

100人以上全国会议

80/次

校报

6/篇

100人以下全国会议

50/次

院定重点SCI期刊名录

1、AIChem. J. 9、Ind Eng Chem.Res

2、Anal. Chem. 10、JACS

3、Angew. Chem. Int. Ed. 11、J. Catal.

4、Chem. Eur. J 12、J . Org . Chem.

5、Chem. Commun. 13、J. Phy. Chem. B

6、Chem.Eng.Sci. 14、Macromol.

7、Chem.Eng.J. 15、Org. Lett.

8、Inorg. Chem.

以上排位以首字母为序

备注:计入科研奖励的项目内容,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以化学化工学院(如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学院可为第二单位)作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

2.我院教职工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排名第一作者(含毕业留校人员在研究生期间投稿)的论文,工作量归通讯联系人填写;

3.论文分值计算,教授仅计算国际SCI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副教授仅计算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讲师仅计算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