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化学化工学院年度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量:次
2019年化学化工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职工薪酬调整实施方案,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的实际情况,为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原则。
2.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过程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众评议和领导评议相结合,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二、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支部考核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不含由学校考核的本单位党政负责人)。
三、考核办法
1、专任教师系列:
(1)按专任教师考核标准实行考核;
(2)实验教师按专任教师系列参加考核。
2、非高校专任教师按个人岗位职责、任务考核。
四、专任教师考核标准
职 称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教学 |
最低总学时 |
120 |
最低本科课 |
32 |
科研 |
经费 |
15 |
5 |
参与科研 |
SCI论文 |
在读博士生人数×0.6+在读硕士生人数×0.3 |
或者:学科顶级期刊或者IF大于10的论文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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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55岁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可以申请免科研考核。
2.论文和经费可以按5万元/篇SCI互相换算,经费可以几年累积计算。
五、非专任教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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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百分制)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领导评价 |
F*30% |
90分以上 |
80-90 |
60-80 |
60分以下 |
服务对象评价 |
F*50% |
同行评价 |
F*20% |
六、几类特殊人员考核有关说明
1、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经学院批准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或当年离(退)休的人员,年度考核等级默认为合格。
2、单位公派外出做其他工作或学习、培训、本年度新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考核等级默认为合格。
3、当年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新任职务参加分时段考核。
4、受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当年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受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5、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年度考核,凡未违反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级。
七、考核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2019年12月20日 |
化学化工学院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通知。 |
12月25日 |
个人提交《化学化工学院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 |
12月31日 |
个人完成本年度学校考核系统的提交。 |
2020年1月2日 |
各支部推荐评优和师德先进个人人选。 |
1月3日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评优和师德先进个人对象,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年底绩效津贴发放方案》。 |
1月7日 |
学院教学科研部门完成工作量统计,上报所有教职工的《湖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结果。 |
1月16日 |
发放2019年终绩效。 |
八、几项具体规定
1、考核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优候选人的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另行安排。
3、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学院视为考核不合格。
4、对于学院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按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作为考核合格上报学校。
九、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玉枝 张晓兵
成员:范媛吉、李永军、梁志武、崔坤在、陈金华、宦双燕、邓剑如、张坤、赵万祥、刘松
十、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范媛吉
成员:曾芳、孙林传
附则: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