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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量: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健晖

副组长:王玉枝、李永军、聂舟、尹双凤、陈义红

组员:赵敬哲、汪秋安、梁志武、赵万祥、卢彦兵、刘娅莉、陈淑云、蔡炽、刘卓

签字领导:李永军

二、推免条件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的基本推荐条件:

(一)学校的基本推荐条件:

1.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具体课程清单见《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修课计划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二)学院的基本推荐条件:

1. 学业成绩排名在前50%的学生(包含50%)。

2. 获得如下成果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不限:

1)获得省教育厅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竞赛最高奖;

2)获得由学院认定的各部委、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的有较大影响的全国竞赛或国际竞赛最高奖;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且通讯作者为化学化工学院的老师。

三、基本推荐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考评成绩。综合成绩限100分,成绩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一)学业成绩要求及计算

1. 纳入推荐的学业成绩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包含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程),具体课程清单见《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不含补考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 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学生对外交流期间须按照修课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按照修课计划修课的,须提前向学院申请修改修课计划,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备案。未经备案的修课计划学院不予认可。

(二)科研能力综合考评成绩评定办法

该部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科研成果成绩与科研发展训练成绩。

1. 科研成果成绩评定办法

所评定的科研成果为学科竞赛奖项、论文和专利。

科研成果的成绩可累计,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1) 国家级学科竞赛

(i) 奖项类型:

A类:A-1特等奖(包含属于特等奖的金、银、铜奖),A-2一等奖,A-3二等奖,A-4三等奖;

B类:B-1一等奖,B-2二等奖,B-3三等奖;

C类:C-1金奖,C-2银奖,C-3铜奖。

(ii) 纳入计算的学科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安全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其它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专业学科竞赛是否纳入计算,由学院进行认定。

(iii) 评定方法:

a. 获得学科竞赛最高奖A-1B-1C-1的所有获奖成员,分别计10分:

b. 获得A-2B-2C-2学科竞赛奖项、排序第一的成员,计4分;

c. 获得A-2B-2C-2学科竞赛奖项、排序非第一的成员,或获得A-3B-3C-3学科竞赛奖项、排序第一的成员,计2分;

d. 获得ABC等奖项,但未在abc类之内的成员,以及获得A-4学科竞赛奖项的成员,计1分。

(2) 省级学科竞赛

(i) 奖项类型:

D类:D-1特等奖(包含属于特等奖的金、银、铜奖),D-2一等奖,D-3二等奖,D-4三等奖;

E类:E-1一等奖,E-2二等奖,E-3三等奖;

F类:F-1金奖,F-2银奖,F-3铜奖;

(ii) 纳入计算的学科竞赛: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与创新设计竞赛

湖南省化工安全设计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的赛区赛或省内选拔赛,按照省级学科竞赛进行认定。其它省级专业学科竞赛是否纳入计算,由学院进行认定。

(iii) 评定方法:

a. 获得学科竞赛最高奖D-1E-1F-1,排序第一的成员2分:

b. 获得D-1E-1F-1学科竞赛奖项、排序非第一的成员,或D-2E-2F-2学科竞赛奖项、排序第一的成员,计1.5分;

c. 获得D-2E-2F-2学科竞赛奖项、排序非第一的成员,或获得D-3E-3F-3学科竞赛奖项、排序第一的成员,计1分;

d. 获得DEF等奖项,但未在abc类之内的成员,以及获得D-4学科竞赛奖项的成员,计0.5分。

(3) 论文及专利

(i) 申请论文及专利成绩须符合如下条件:

a. 第一完成单位为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第一完成单位为湖南大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且第二完成单位为化学化工学院;

b. 论文: 申请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须为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老师;

c. 专利:申请学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学生为第二完成人,且指导老师须为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老师;

d. 论文及专利须为化学、化工学科相关领域成果;

e. 论文正式出版或已接收,专利已授权;

f. 需指导老师提供材料(或推荐信)详细阐述该学生在论文或专利成果完成过程中的作用。

(ii) 论文成绩评定办法:

a. 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SCI论文1篇,计10分;

b. 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计6分;

c. 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计4分;

d. 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计2分。

(iii) 专利成绩评定办法: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项,计4分。

2.科研发展训练成绩评定办法:

科研发展训练由学生自己申报,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参加SIT计划、学院大学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即“青苗计划”)、学科竞赛培训以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其他科研项目,每参加1项计0.1分;同一科研内容申报多项计划的,按1项计算。

按照科研项目进度要求提交中期检查、结题报告等材料,且原始数据记录详实,过程工作量饱满;学科竞赛培训请假次数不超过1次。每符合1项计0.1分;

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其它科研交流活动,每参加1项计0.1分;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或科研奖励以及其它科研成果(已获科研成果成绩的国家级、省级成果奖励的同学不再重复计算,竞赛分总决赛和分赛的,按照最高竞赛成绩计1项),每增加1项成果计0.1分;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在校期间服兵役的退役大学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成绩排序

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分别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五、推荐名额分配制度

学院的推免名额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不含专项指标)未完成的,由学院统一调剂。

六、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 学院分配推荐名额;

2. 学生自愿报名;

3. 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

4. 学院按分配名额基数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5.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3天;

6. 推荐预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在学院预选名单公示期间,学生若有异议:

学生可以向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议材料,并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

学院告知复议申请人复议结论。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八、附则

本工作细则经学院行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适用于2019年本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