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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天健助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量: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贫困大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发学生奋发进取,成长报国,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特设立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天健助学金”。

第二条 “天健助学金”由爱心人士葛大庆先生设立。

第三条 “天健助学金”第一期的设立期限为3年,金额15万元。每年奖励金额为5万元,每年分别评审出一等助学金5名,金额为4000/人,二等助学金10名,金额为3000元/人,(其中2010年分别评审出2010级新生一等助学金5名,二等助学金5名,2009级、2008级分别评出二等助学金3名和2名)。

二、评选条件

第四条 “天健助学金”申请者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关爱社会,热心公益事业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除新生以外,其他年级申请的同学在申请年度无挂科记录;

(四)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者、热心为同学服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请、评审程序

第五条 “天健助学金”的申请、评审的相关规定:

(一)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班级推荐,并由学生本人直接向所在年级的辅导员提交申请表。

(二)“天健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为:由学院学工办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后,报“天健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认正式候选人,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如无异议,即可通过。

(三)本助学金的评选与其他助学金的评选不冲突。

四、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天健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陈义红

副 主 任: 邓剑如 曾 芳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陈义红 曾 芳 刘 卓 徐虎翼 刘世明 李 辰以及各年级年级长

第七条 “天健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第八条 “天健助学金”属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捐资人每年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第九条 “天健助学金”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1至12月,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