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特设立湖南大学“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第二条 “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由我校一九九六级校友、化学化工学院肖志军先生捐资设立。
第三条 “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第一期的设立期限为10年,总金额45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为4.5万元,每年评审1次,共奖励15名优秀学生干部(其中5名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奖励金额3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第四条 “五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担任班长或团支书职务满一年。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四)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
(五)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学习成绩良好,本科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三、申请、评审程序
第五条 “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的相关规定:
(一)“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由以下两种方式获得: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由学生本人直接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申请表。
2.由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3人以上(包括三人)联名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每年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二)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后,报“五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认正式候选人,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如无异议,即可通过。
(三)本奖学金的评选与其他奖学金的评选不冲突。
四、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五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唐亚阳
副 主 任:肖志军
委 员:(姓氏笔画为序)
于祥成 龙跃君 陈义红 张 平 徐国正
龚完全 彭文军 熊建练 谭 琳
第七条 “五江优秀班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八条 “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属专项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由捐资人每年拨付一次。
第九条 “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至11月,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审,表彰(颁奖)大会原则上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十条 获奖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撤销其所获“五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荣誉,收回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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