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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6-12-30  浏览量: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目标,遵循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三自”原则,努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文化生活,团结和带领全年级同学在学习和实践中成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思想觉悟高,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应当有良好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应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相互帮助,实事求是,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小集团主义。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发挥自己的个性和专长,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为校、院争得荣誉。

第二章 考核细则

一、思想品格(30分)

1、热爱祖国,尊敬国旗、国歌、国徽,升旗仪式不迟到、不早退,态度严肃端正。(5’)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及高尚的情操,为人正直。(5’)

3、责任感:对所作的工作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能尽自己的努力把工作做好,积极地思考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在本职工作方面为同学服务。(5’)

4、诚实:对于所犯的错误,勇于承担,对于所作的工作和成绩,且有客观的评价,所汇报的情况符合客观事实。(5’)

5、信誉:向自己的同学、老师做出的上岗承诺,应尽力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5’)

9、纪律观念: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纪律形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培养纪律观,早操、集会等各项学习活动考勤良好。(5’)

二、学习(20分)

1、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逆守并自觉维护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及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5’)

2、按成绩名次排列打分,标准如下: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者,加10分: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30%者,加7分,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50%者,不加减分: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后;0%~30%者,不加减分;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后30%~10%者,减l0分:后10%者原则上要求本人自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上各条均在所得基础上加减分)。(5’)

3、有重修科目的每科技学分数减分,并考虑予以撤消职务;未通过英语四级者不予评优,通过英语六级者加3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的同学加3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加6分: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同学酌情加分: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作品者每篇加5分。(5’)

4.积极坚持锻炼身体,培养强健的体魄,从而更好地工作和学习。(5’)

三、工作(40分)

1、工作认真严谨,能较稳妥地完成老师和辅导员交持的任务,因主观因素造成失误者酌情减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5’)

2、严格遵守例会制度,迟到一次者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分,累计迟到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撤消一切职务,并通报批评。(5’)

3、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平时经常与同学谈心,了解同学的困难与意见,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5’)

4、工作中具有脚踏实地的作风.少说空话套话,能扎实地为同学排忧解难,帮助辅导员处理其工作方面的问题。(5’)

5、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突破传统思维,通过具有新意的工作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5’)

6、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有效的分工与合作。(5’)

7、积极配合班委搞好各项工作,在班集体里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5’)

8、具有影响号召力,能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参与。(5’)

四、生活(10分)

1、注重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干部所在寝室必须为“文明”或“优胜”寝室。“优胜寝室”的成员,每人加2分:个人内务不及格(9.3以下)一次扣2分,三次及以上者,撤消一切职务;干部所在寝室若在学期末尚未挂牌的扣5分。

2、具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社会美德,不讲粗话,不得随地丢垃圾和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