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是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由研究生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并在学位论文中充分展现。
第二条 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湖南大学应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非特别说明,研究生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三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 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顶级期刊为化学化工学院院定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A类期刊,高水平期刊为化学化工学院院定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B类期刊,详见附件);
(二) 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并转让,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三) 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在奖项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四)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申请人贡献排名前二,在奖项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五) 以上未提及,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能反映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具有较高学术影响或较大社会反响的成果,认定操作详细流程如下:
1.学生导师认为该生学术水平达到毕业标准,同意申请;
2.由学生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相关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3.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委员投票,到会委员不低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投票赞成率不低于三分之二,即可通过认定,同意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第三条),或者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 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授权并转让,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二) 制订化学工业领域的标准和行业指南,其中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署名前五位,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指南署名前三位;
(三)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重大研究方案等被采纳实施,或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系统开发等项目经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四) 作为主要完成人有效解决大型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管理问题等,解决方案或相关技术被企业推广应用,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第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 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高水平期刊为化学化工学院院定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B类期刊,详见附件)。
(二) 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在专利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三) 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在奖项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四) 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在奖项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五)以上未提及,请参照本文件第三条第五点执行。
第六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以排名前二的身份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授权,在专利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三)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在奖项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四)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在奖项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五) 制订化学工业领域的标准和行业指南,其中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究生署名前五位,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指南研究生署名前三位,在标准和指南中的贡献获得学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重大研究方案等被采纳实施,或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系统开发等项目经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有效解决大型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管理问题等,解决方案或相关技术被企业推广应用,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八)以上未提及,请参照本文件第三条第五点执行。
第七条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允许使用满足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申请学位:在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联合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为研究生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八条 在 Nature、Science、Cell 上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且湖南大学为前二署名单位,研究生即可申请学位。
第九条 本要求由化学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要求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级以前各级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