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制定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学院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很强的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校期间无重大过失和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方向符合学院重点发展方向,对学院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导师签字同意推荐参评。
(三)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2+3)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1+4)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以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为准)。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接攻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学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分硕士和博士两类单独评审,同类奖学金不按年级细分指标。考虑到学院不同学科方向研究成果评价的差异性,学院学术委员会将根据当年申报获选人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学科方向学生奖学金分配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和平衡。若二级学科无满足申报条件的同学,指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在全院范围内重新择优分配。
(六)科研成果需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性论文成果,同等条件下共同一作排名第二及综述论文可作为参考条件,统计时间截止至评审当年9月30日。
(七)同一项学术成果不能重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条 评审标准
根据申请人研究生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主要依据:
(一)期刊类:
1.一类期刊:Science,Nature,Cell
2.二类期刊:Nature Chemistry,Nature Energy,Nature Biotechnology,Nature Catalysis,Nature Chemical Biology,Nature Materials,Nature Nanotechnology,Nature Biomedical Engineering,Nature Methods,Nature synthesis 等大子刊
3.三类期刊:Chem,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Nature Communications,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cience Advances,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Advanced Materials,Joule,Matter,AIChE Journal(仅限学籍为化工、材料与化工的学生),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仅限学籍为化工、材料与化工的学生),以及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同档次期刊
4.四类期刊: National Science Review, CCS Chemistry,ACS Central Science,EES,AEM,Cell Chemical Biology,Nano Letter,Chemical Science,ACS Nano,ACS catalysis,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Science Bulletin,AIChE Journal(化工、材料与化工以外学籍的学生),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化工、材料与化工以外学籍的学生),以及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同档次期刊
5.五类期刊:Analytical Chemistry, Inorganic Chemistry, Organic Letters,Journal of Organic Chemistry,The 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Letters,Journal of Medicinal Chemistry, Macromolecules,Science China Chemistry,Nano Research,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Green Chemistry,Nucleic Acid Research,Small,Biomaterials,ACS Sensors,Corrosion Science, Journal of controlled release,ACS Chemical Biology以及其他中科院一区期刊
6.其他期刊:中科院二区期刊以及新创立尚无中科院分区
(二)学科竞赛类
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和特等奖(排名第一)可等同于二类期刊一篇,金奖和特等奖(排名第二)可等同于四类期刊一篇,金奖和特等奖(排名第三)可等同于五类期刊一篇,获得银奖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等同于三类期刊;其他奖项和排序根据赛事级别和获奖情况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按期刊类别的数量从一类到六类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参加国际、国内学科竞赛和学术会议等活动申请者及学业成绩优秀者可优先考虑;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者,则按学术贡献和影响力排序。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者使用虚假成果材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或其他恶意参评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含补考后通过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或在校期间在实验室或寝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五条 递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