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7年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量:次
为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博士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7年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
2017年2月27日上午8:30-9:30申请学生到1舍204办公室报到,上交报名纸质材料。
2017年2月27日上午9:30-12:00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地点报到时查看通知。
学院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能力测试10分,专业综合测试60分,材料评价30分。同时学院还应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查。
三、录取和公示
2017年3月3日前,学院完成考核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1、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2、无导师接收的,不予录取。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在本院网站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研究生秘书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资助基金,同时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认证材料、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整理好交研招办进行审核。
四、相关说明
(一)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将于2017年9月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享受博士生待遇。
(二)硕博连读生不得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②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③硕士期间,申请人未进行全脱产学习的,档案不在学校的。
④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
(四)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为准。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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