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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学习手册(16)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量:

五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必须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努力扩大发展党员中的民主,始终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

根据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党员发展工作概括分为五个步骤:申请,培养教育,审查培训,预备党员接收,考察转正。具体说来,有以下如干方面。

(一)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1.申请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应及时了解和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支部书记本人或指派党员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帮助申请人明确努力方向。

2.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①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②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团结同学;③在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几个人决定,也不能由某个负责人说了算,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①所在党小组等讨论推荐;②支委会听取团组织和有关群众意见;③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确定培养联系人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既可由本支部党员担任,也可由支部外的辅导员、党建指导员和党建助管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

①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③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把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并给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档案。

5.培养教育考察,培养期送其参加党校培训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即找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尤其是所在寝室的若干群众集体座谈或个别访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群众座谈会应由两名以上党员出席,其中一名正式党员进行主持,另一名党员进行记录。在座谈会中,主持人应正确引导座谈群众从实例中谈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若发现群众在会上有保留意见的,应在会后进行个别访谈。

召开群众座谈会除应正确引导外,还应注意几点:①参与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在10名左右;②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群众真实思想就难以听到,座谈会就可能流于形式。

党组织每学期应安排发展对象进党校参加集中培养。党校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抓好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宗旨、党员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教育,严格要求培训对象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培训期间缺席次数超过3次的,视为不合格;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通过入党培训的学员,获得湖南大学党校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

6.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党校培训,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②、经过团组织推荐(适用于本科生)。

③、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④、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学习积极努力,群众关系好,并在学习、社会工作能力和群众号召力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印发《全省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每发展一名新党员要有2-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研究生、博士生等高水平知识分子可适当放宽要求。

7. 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②、党支部委员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8.整理预审材料

预审材料一般包括:团组织推优、导师(班主任)意见、群众评议、政审等。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政治审查一般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完党校培训后一年考察期将到时进行。政治审查一般通过函调进行,党支部应给每一位审查对象开具“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函调证明材料表(发展党员预审)",介绍信须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函调材料一般寄往外调对象的工作和学习单位,若父母已退休或下岗、协保,经询问原工作单位无法回函的,外调可发到居住地街道党委(须在函调材料中注明详细的家庭地址,便于街道党委查询)。党支部书记应认真审阅收到的政治审查材料,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党支部书记做好下一步的查证工作,并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9.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支部召开预审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结合学院特点,发展党员采用答辩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最终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支部预审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党总支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张榜为主要形式,学生公示榜一般张贴在其生活的宿舍区和辅导员办公室所在的宿舍楼前的公示栏内;同时,党支部还应在公示对象所在的班级进行口头公示。条件具备的可在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一般程序如下:①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需注明公示期限(7天)、联系方式等。多人同时发展时,可一次公示。②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③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注:在发展党员过程,必须坚持“五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以严格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10.将预审材料送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

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有关材料;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群众关系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提请党委组织部门讨论,提出预审意见。经预审同意发展的,即发给《入党志愿书》;认为应暂缓发展的,应与党支部做进一步沟通,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书记收到《入党志愿书》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的培养联系人担任。如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合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另请他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如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不参加表决。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白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③、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然要对其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帮助被介绍对象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书》是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永久性的档案材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详细讲解清楚。

12.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召开接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审查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②、审查入党介绍人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③、找申请入党人再谈一次话,向其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④、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并布置好会场;

⑤、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事先准备印制好的表决票。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主要有:

①、申请入党入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并提出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支部大会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可以在会前或中途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其意见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注明)。

支部大会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投票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可以在会上提出,把情况弄清楚。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的,也是允许弃权的。入党介绍人对自己所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现新的重要问题,或分歧意见较大,或出现无人发言僵局,不要匆忙表决,应当休会。待问题调查清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识基本统一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党支部书记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书记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不能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事先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支委会可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

13.填写党支部决议后上报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支部书记在及时填写决议后,将合格的党员发展材料交给党总支。

14.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谈话要求:①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③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收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谈话日期。

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工作,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员负责安排总支委员进行谈话。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及时填写谈话内容,并将党员材料交党总支审批。

注:党支部书记收到预审通过的发展材料到党总支审批后将材料交给党委组织部的时间,应在一个月内。

15.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党委组织部收到党员发展材料后,组织专人审核《入党志愿书》等发展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组织部审核后,交党委审批。

16.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审批后,将党员发展材料交组织部保存。

17.下达预备党员通知单

组织部向党总支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总支应保存好批准通知,并将个人的批准通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下发给党支部。

1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