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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量:

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特制定评阅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盲审原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二)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三)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保障机制。

第二条 盲审对象和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将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阅),学位论文中不含有与学校名称、导师姓名及学生姓名有关的任何信息,评阅人的姓名也不向论文作者和导师公开的双盲评审。

(二)论文盲审的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论文盲审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各学科、课题组要在论文盲审结果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

第三条 盲审论文的报送

(一)硕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其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学院进行相似度检测,合格后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盲审论文格式严格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及要求制作。

(三)研究生应在答辩前30天将格式规范的学位论文及相关信息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一)有2位及以上(含复审)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予答辩,不可组织答辩,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送审。

(二)有1位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不予答辩,加送1位评阅专家进行复审。若复审结果为一般及以上,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

(三)硕士学位论文重新提交送审仍未通过的,应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四)如有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或有明确修改建议时,硕士生应进行修改并提供详细修改情况说明,如不修改,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无论修改与否,说明材料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五条 导师职责

连续两年出现盲审未通过现象,则暂时取消该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从202171日开始试行。

(二)本实施细则从20223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院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