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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办法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量:

本办法中的学术活动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听取或主讲的学术报告及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1. 总体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及实验室课题组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学术研究报告和前沿讲座等。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8次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讲座,参加国际或全国高水平会议1次,公开主讲关于文献阅读、科学研究等内容的报告2次。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6次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讲座,公开主讲关于文献阅读、科学研究等内容的报告1次。

  2. 考核办法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讲座实行签到制考勤管理,学院统一记录归档;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公开主讲关于文献阅读、科学研究等内容的报告需填写《化学化工学院学术活动登记表》,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归档;

    学术活动考核原则上应在答辩前一个学期完成,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化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