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制定评审办法如下:
一、奖金额度
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以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工作。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
4.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评审原则
1.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人数根据学校分配指标数按二级学科再次分配。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在评审当年之前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
4. 所有研究生只有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机会。
六、评审标准
根据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进行评审
1.JACS, Angew, PNAS, Nature, Science, Nature子刊(Nature Nanotechnology, Nature Chemistry, Nature Materials , Nature Methods, Nature Chemical Biology, Nature Communications),Chem,Sci Adv 作为第一类期刊,优先考虑。
2.Advanced Materials,Nano Letter,Chemical Science,Chemical Communications, ACS Nano,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Analytical Chemistry,Inorganic Chemistry,Organic Letters,Journal of Organic Chemistry,The 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Letters,Journal of Medicinal Chemistry, Macromolecules,Americ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Engineers (AIChE J), Chemical Engineer Science,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作为第二类期刊,按在以上期刊发表数量总和进行排序,若发表数目相同,则按总影响因子排序。
3.如果以上条件均无符合条件者,则按影响因子总和排序。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