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发表科技论文单位署名问题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量:次
根据学院2017年4月17日院务会会议精神,对我院研究生发表科技论文单位署名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1、凡学籍在我院的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所有论文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为湖南大学,否则取消学生的奖助金申请、学位授予等资格,同时停止其导师的招生资格1年(如导师已经停招则顺延1年)。
2、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支持与国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发表论文单位署名按国际惯例处理。
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公开的工作,在研究生毕业后未经许可以湖南大学以外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湖南大学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化学化工学院
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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