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量:次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南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方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的相关文件,现拟定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人.年。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16级研究生录取人数228人,其中2人放弃入学,现共有学生226人: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70人、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69人、三等奖学金名额87人。按录取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专业
| 录取人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化学
| 156
| 49
| 48
| 59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50
| 15
| 15
| 20
| 药学
| 11
| 3
| 3
| 5
| 化学工程
| 9
| 3
| 3
| 3
| 共计
| 226
| 70
| 6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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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四、评审办法
1、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获得第一年一等奖学业奖学金。
2、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获得第一年一等奖学业奖学金;若推免生人数超过专业所分配名额时,按推免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评定。
3、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评定。
4、如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评定。
5、化学工程专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优先调剂录取生”的原则,再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评选。五、评审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化学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我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我院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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