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部署,长沙市岳麓区将于今年
7 月至11 月期间进行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
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市人大的工作安
排,湖南大学选民分为两个选区进行人大代表选举,南校区为一
个选区(第20 选区),由桔子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财院校区为一
个选区(第59 选区),由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为认真做好这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
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
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
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
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
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
导权,保证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
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
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
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进程,实现“两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与工作部署要求,我校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 月下旬至9 月20 日)
(一)成立长沙市岳麓区人大换届选举湖南大学选区选举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湖南大学所辖范围内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换
办公室下设组织协调组、宣传组、第20 选区选举指导组、
具体负责学校选举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的组织、会
议记录和资料整理;负责起草以学校选举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
下发的文件,草拟全校选举工作方案、总结、会议材料等有关选
举工作的综合性材料;负责有关选举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
传阅、整理、归档;负责做好选举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收
集掌握和综合反馈选举工作情况信息,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以及各
选举指导组具体负责草拟本选区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负责选
区选民登记把关,审查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的公布、选民证的发
放;负责草拟选举工作各阶段有关文件格式样本,如选举大会程
序、主持词、选举结果的报告等等;负责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
见的申诉,并在三日内拟定处理决定报学校选举工作办公室;组
织开展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讨论协商工作,依法确定及公
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负责对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考察、
把关和基本情况介绍(含印制和发放相关表格);负责接待来信
来访,解答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汇总选区投票选举结果,
学校办公室、校工会、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人力资源
处、财院校区管委会、离退休处、保卫处、居委会等部门、单位
各抽调一名同志从事换届选举具体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三)为方便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分别在南校区和财院
第20 选区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校工会,联系电话:88822383
第59 选区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财院校区管委会,联系电话:
(四)我校选区的选民小组按以下原则划分:各学院、校机
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均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基本
单位组成选民小组;财院校区作为独立选区按上述原则成立10
(五)确定选举日。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全区选举投票
时间,我校两个选区投票选举日确定为2016 年10 月27 日。
(六)优化代表结构。关于代表的构成,根据中发〔2016〕
8 号、湘发〔2016〕11 号文件要求,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
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
例应当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人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
应当有所提高,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
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格掌握;连任代表要占一定
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
适当比例,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占35%以上;少数民族代表和
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9 月21 日至10 月7 日)。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干部群众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充
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优越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广大选民的
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
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确定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是选举的
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工作法律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严
肃认真,细致周密,要依法按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法律
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应进行
选民登记。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的职工、在校学生等由所在单位的选区进行登记。我校师生员工
分别在南校区和财院校区所在选区登记。在登记过程中,要把好
“三关”:一是把好年龄关。以选区选举日为准计算年龄,凡年
满18 周岁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要进行登记。二是把
好病情关。对精神病患者,按医院证明或亲属认可,经选举委员
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对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间歇性精神
病人应予登记。三是把好法律政策关。对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
限制,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下列人员应予以登记:①被判处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
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
在被劳动教养的;④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⑤正在受
拘留处罚的。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以登记。同时要依法
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流动人口
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
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须提供户
籍所在地为其开具的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
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选民实际
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或者在选举期间正在办理户口
迁入、迁出手续,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应在原户口
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凭原选
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
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由现居住
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
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
选民登记工作,应经过登记、核对、出榜、复查四道程序。
登记工作由各选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须于9 月29 日下午15:00
前向校选区办公室报送选民登记表,经审核后,财院校区、南校
区分别于10 月7 日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再由选举委员
会颁发选民证。选民登记过程中,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
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 月8 日至10 月
一是把好代表候选人素质关。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
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文件要
二是从严认定人选身份。各推荐单位负责把好人大代表人选
身份初始认定关。人大代表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提名时所
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
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现象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党政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推荐候选人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
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岳麓区
区委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
提名推荐工作;岳麓区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
代表参加连选。人大代表人选推荐在岳麓区区委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区委组织部门提出的推荐提名工作方案开展。要依法保障选
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科学引导各政党、各人民
团体和选民从区委已经审定的提名人选当中选择和推荐代表候
选人。选民联名推荐时填写统一印制的候选人推荐表,并介绍候
选人的基本情况,一一签上自己的姓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
荐和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
应选代表的名额。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
考察、审查,严格把关。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各政党、人民团
体提名推荐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列入初
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15 天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区应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对
初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
选民的意见和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要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
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际操作中,一
般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来确定。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
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
布(一上),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
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
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
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
第三,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
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
上),再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三下)。
如果经过“三上三下”的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的,也可以
依法进行预选。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反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
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姓氏
为了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依法及时公布正式代表候
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
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
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
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
出表态。要严格遵守“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介绍”的规定。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0 月21 日至10 月28 日)。
1.做好投票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选举之前,要召开专门会
议,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结合实际安排好选举大会会场、投
票站、流动票箱;要做好推定的监票员、计票员的培训工作;要
做好选民参加直接投票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选举前三天,各
选区要通告选举日期、地点,号召选民踊跃参加投票,行使自己
2.做好选民写票、投票的服务工作。在选举日这天,参加投
票的选民人数多,选民需领票、写票和投票。要保证选票有条不
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
确无误。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取举手
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
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 人。
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投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设立投票站投
票;二是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投票;三是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每一个流动票箱应当有3 名以上工作人员(含2 名监票人员)负
责。设立投票站是主要方式,召开选举大会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
3.依法确认选举结果。一是坚持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额要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
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二是选举必须“双过半”,即:选
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
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
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
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
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
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
多少的顺序,按照直接选举细则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
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
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
投票结束后,由各投票站点统一计票报选区选举办汇总,各
选区需填写好有关的资料和报表上报校选举工作办公室及相关
街道选举办。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后,予以宣布。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二
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各个环节和各
个层次的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
决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
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二是强化舆论引导,确
保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
求、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工作部署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
权、监督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最广泛的
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全过程。三是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
坚持挺纪在前,严格落实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以及省
委、市委、区委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
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
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
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在选举中接
受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
附件:1. 长沙市岳麓区人大换届选举湖南大学选区选举工
5. 岳麓区第20、59 选区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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