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及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密码遗失者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所有纸质材料要求使用A4纸双面复(打)印,装订成册。
2、《结题报告》必须按照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必须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此类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
4、《经费决算表》中的“经费支出”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并按计财处提供的项目支出明细据实填写,填写过程计财处科研财务科可以提供咨询、指导。《经费决算表》须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章。
《结题报告》封面的累计拨款为资助金额,填写错误将无法上传电子文件。
《经费决算表》中“预算经费”根据《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中填报的预算金额填写。
“调整经费”指在项目批准立项执行过程中,由自然科学基金会批准的调整经费数额,没有经费调整的项目填写“0”,存在调整经费情况的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正式批件据实填写。
“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调整经费” ;对于调整经费为0的项目,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总经费”栏需要手工输入。
“本项目其它经费来源”指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外,项目所获得的其他经费资助。该栏的预算经费、经费支出与表中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经费、经费支出不存在相互包含关系。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的支出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
| ≤15%
| ≤15%
| =5%
|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 ≤10%
| ≤10%
| =5%
|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20%
| ≤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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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入经费结余”不可出现负值。
5、项目还有结余经费的,请按预算使用完毕,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在《结题报告》正文中进行说明。
6、有项目合作及协作单位的必须提交3份《经费决算表》。(我校的《经费决算表》、合作及协作单位的《经费决算表》及汇总的《经费决算表》)。
7、《结题报告》中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地方有三处(项目负责人承诺、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
8、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9、各项目负责人,请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审查。
10、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结题报告除上述要求外,必须在线填报。
11、项目负责人须在2012年2月13前提交2份纸质《结题报告》(一份不带附件材料)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二、科研秘书注意事项
1、督促本单位应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纸质材料。
2、负责审核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上传电子文件。
3、2012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将本单位纸质《结题报告》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
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 88823307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能力建设处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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