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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量:

关于2008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单位名称:研究生院

各学院: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已经结束,工程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硕士复试分数线

学士学位情况 GCT总分不低于 GCT单科

有学士学位考生 192 最低分要求由学院控制

无学士学位考生 210 最低分要求由学院控制

二、现场资格审查

2008年12月27日8:30~12:30由研究生院招生办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专业课考试和面试阶段,研招办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的准考证(或者成绩单)上加盖“已通过资格审查”公章。考生凭借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单)参加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2008年在职硕士全国联考准考证(或者2008年在职联考成绩单——已下发各学院,考生可以到报考学院领取);(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7月现场报名时已打印出给考生,须带打印件)。

请考生将填写好的《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于面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三、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课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研究生院南楼(具体安排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逸夫楼北栋一楼大厅公告栏上)。

综合面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负责。

四、复试录取

各学院应加强对综合面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面试小组应当由3~5人组成,面试中应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政治理论面试不统一划定范围,由各学院自行掌握,但必须在考生的《面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中记录政治理论复试情况。专业课考试不合格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予录取。

五、工作程序

进入复试的名单已经由招生办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请各学院及时通知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由于部分工程硕士考生尚未选择考试科目,请机械学院、计通学院和材料学院通知考生登记选择考试科目,登记结果请于12月24日前书面告知研究生院招生办,以便安排专业课考试。

请各学院在12月24前将工程硕士的面试安排(包括面试时间和地点,请提供书面打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招生办,由招生办统一张贴在逸夫楼一楼大厅布告栏以方便考生查询。

面试完成后,请各学院于2009年1月5日前将面试成绩表上交招生办(《面试成绩样表》见附件2)。注意:综合面试成绩请按照百分制给出分数;准考证号请准确填写。

请各学院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工作,确保工程硕士和高校教师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