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08年非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量:次
根据学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08年非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具体实施。
二、聘用范围和聘期
1.学院(含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非高校教师编制的在职正式职工均纳入本次聘用范围。
2.本次聘期三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组织机构
1.聘用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岗位聘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岗位聘用工作。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和职工代表共5人组成。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说明
| 6.13
| 工作布置会
| 召开重点实验室、院机关、中心领导会,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布置工作。
| 6.14—6.17
| 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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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8-6.19
| 公布岗位
| 在院网页、院公示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聘用信息
| 6.19-6.22
| 申请应聘
| 应聘者填写《湖南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应聘申请,统一交到院人事办公室。
| 6.19
| 聘用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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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
| 资格审核
| 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 6.23上午
| 聘用:全校公共实验平台、
国家工科教学基地、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聘用小组组织面试、评议等形式的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
| 6.23下午
| 聘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 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化学专业实验、
化工专业实验、
应化专业实验)
| 6.24上午
| 聘用重点实验室
| 6.24下午
| 聘用院机关
| 6.25
| 特殊情况处理
| 6.26
| 结果公示
| 聘用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 6.27
| 呈报结果
| 将公示结果报送学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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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长及以上级别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小组组织实施。
五、要求
1、 各单位务必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精神,确实传达到每个人。
2、 要以认真、严谨和高效的原则完成好本次聘用工作。
3、 严格按时间表的安排,有序地开展工作。
4. 聘任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院长,8821603;书记,8821863;孙林传,8822242。
化学化工学院
2008.6.13
2、非高校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doc
3、非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览表.doc
附件: 1、关于开展非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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