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办法和复试通知样稿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量:次
复试通知
:
你报考湖南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大学本科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教务处或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成绩单、档案单位政审材料和准考证于4月6日8:00开始在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执行湘价费[2007]38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经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笔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任选一(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化学(工)、腐蚀学任选一(化学工程与技术),药物化学(药物化学)(网报未注明选考科目的考生须在4月1日前书面告知报考院系)。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生须自备音频耳机或音频收音机。
3、专业综合面试,由学院各学科组织,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70分,其中:
(1) 外国语口语测试10分,要求对每个考生进行现场录音。
(2) 专业综合知识测试30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3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表现、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有机化学实验和普通化学。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60 )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安排在4月7日下午进行,地点为研究生院南栋教学楼,具体考务安排请于4月6日上午到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大厅查看。
三、拟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一级学科重新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一级学科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20分)的考生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录取原则(1)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所在二级学科录取人数超过该学科实际招生能力时,由学院统一进行院内相近专业的调剂。
2、计划内指标分配原则:
(1) 校内外推免生(含本硕班)原则上按计划内指标招生。
(2) 各一级学科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计划内指标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落实到考生。
四、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具 体 安 排
| 地点
| 4月6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 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
| 4月6日上午、下午
| 抽血(空腹,早上7:00开始)、体检(上午8:00开始,省外考生优先),校内考生(含推免生)体检提前到4月5日进行。
| 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
| 4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3:00
下午3:00~5: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或专业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自备音频耳机或音频收音机
专业课笔试
| 具体地点与考务安排请于4月6日上午到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大厅查看。
| 4月8日全天
| 专业综合面试
| 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实验室(具体地点和安排稍后在网上公布)
|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联系电话: 8822275 联系人: 陈四海
化学化工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