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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陈浩民等3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B12110030

陈浩民


B08111039

张华

S09111052

黄丹丹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75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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