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量: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陈浩民等3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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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B12110030 |
陈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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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111039 |
张华 |
S09111052 |
黄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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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75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