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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量: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的通知

湖大党字[2008]4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自2007年3月学校党委下发《关于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的通知》(湖大党字[2007]4号)以来,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支部创新活动,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积累了成功的经验。2008年3-5月,学校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实例进行了评比,评选出一批在创新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基层党组织。为把“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作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推进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学校党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总结经验成绩,结合学校党建评估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好今年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湖大党字[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大党字[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补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湖大党字[2007]4号和组织部下发的《党的组织生活指导性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单位评优的重要内容。

2、明确主题,强调实效。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是进一步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党员素质的有效形式,开展活动时,要做到:

(1)主题鲜明: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七大、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建党建工作先进高校。

(2)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到将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与党建评估工作有机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与学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与党日活动有机结合,做到组织生活贴近党员生活,贴近工作实际,调动和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注重实效:坚持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着眼于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其中并获得教益,达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素质的目的,真正把学习效果体现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快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

2008年6月4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生活 创新活动△ 通知

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