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基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基地 >> 创先争优专题 >> 正文

关于学生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内容说明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0-07-08  浏览量:

关于学生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内容说明

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

根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要求,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现结合学院实际,就学生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及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 总体要求

学院各学生党支部要按照“五个好”、“三个佳”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党员要把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按照“五争当”的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内容

学生党员要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等方面创先争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承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努力成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把学习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更好更快地成长成熟起来;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示范岗所涉及的党支部、学生党员要做出更为具体、更具特色、更切合实际的承诺,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请各学生党支部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组织全体学生党员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并将填写好的公开承诺书于7月5日(周一)下午统一交至党委办公室崔坤在同志处。 联系电话:88821869,13875858105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