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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量:

各年级:

国家助学贷款是全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途径,根据近期工作安排,将启动2020-2021学年度国银行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金额

(一)申请对象

1.本次贷款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为主,同时兼顾部分高年级全日制学生。

2.2021届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本次贷款;已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予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不予办理新增贷款。

(二)贷款金

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学费加住宿费超过最高限额者,只能贷最高限额;学费及住宿费合计不足限额者,以实际学费及住宿费为准。

二、申请流程

1.拟申请贷款学生按照《2020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准备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20-2021学年度新增贷款面签学生汇总表》(附件2)(“是否面签”一栏暂不填写)。

2.年级汇总附件2,于112612:00前上交材料。

3.中国银行将于近期到我校面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到现场进行面签,届时学生需携带附件1中面签所需材料。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