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稿) 为了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院决定通过激励本科生进入学院各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以提升本科生整体科研实力,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蒋健晖 王玉枝 副组长:王双印 陈义红 尹双凤 聂舟 崔坤在 组 员:李永军 卢彦兵 刘娅莉 赵敬哲 汪秋安 梁志武 蔡 炽 陈淑云 陈晓晖 刘世明 刘 卓 曾芷兰 二、培养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1-3年级在籍本科学生。 三、指标分配 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科研团队1个,基本人数为3-5人。 四、导师基本条件 有时间、精力、热情指导本科生科研工作的本院老师均可以申请。优先考虑安排青年教师和本科生班主任每年指导1个科研团队。 五、学生申报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度课程学习中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无重修;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能够保证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积极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有其它特殊才能。 六、科研团队建设流程 (一)导师设岗:学院每年组织申报1次,于10月份组织进行。项目的研究内容由导师自主提出。 (二)学生自愿申请:由学生个人根据学院公布导师设岗情况,向学院提交《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申请表》。项目团队人数一般3-5人,鼓励跨年级组队。 (三)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四)学院审核公示。 (五)学生、导师共同完成《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书》,每学期组织学术交流,汇报研究成果。 七、科研团队过程管理 (一)课题指导。课题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韧顽强的意志品格。 (二)课题过程材料。课题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课题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研讨会,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心得体会,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 (三)课题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本科生科研计划训练成果,学院通过宣传媒体和活动媒介的方式定期组织全校性的课题交流活动,为学生提供科研交流平台。每学期组织本科生科研成果交流活动。 (四)成果申报。团队及时申报相关科研成果,学院将根据成果进行奖励。 八、成果验收 科研团队的本科生可选择如下一种方式来达到考核标准,以获得学院设定的奖励。 方式一:直接推免或者考取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 方式二:在考核前至少达到如下指标之一: (1)在SCI收录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 (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人员(学生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3)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九、奖励 每年选拔名单确定后,学院给每个团队发放1000元作为团队运行费,达到考核标准的团队可以获得学院设立的奖励最高可达4000元。 十、学生参与科研奖励与监督 (一)学院根据学生科研情况,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和优秀课题,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二)学生参加“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和学科竞赛取得成果和获得奖励,可作为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学年综合测评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 (三)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和获奖奖项,并收回课题经费和奖金,同时取消相关学生今后再次申请课题、参加竞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导师参与科研奖励与监督 (一)学院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二)教师指导的“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正式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参加全省、全国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教师指导“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情况纳入年底绩效奖励。 (四)对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指导不力、学生满意度低和评价差的教师,学院要督促其改进;改进不力的应暂停一届其指导学生开展“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各类活动的资格。 (五)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上一年度该导师名下本科生未实质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人数达到1/2(含)以上的,当年暂停招生。 (六) 团队成员需服从导师的日常管理,不服从安排者,导师有权力淘汰部分团队成员。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办法》 2、《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申请表》 3、《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书》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 “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保障学院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省、国家等的专项资助和社会捐助,不足部分由学院自筹。 第二条 学院设立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基金管理办公室(教学办兼),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基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基本科研业务费1000元。用于支持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科竞赛等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支持标准主要依据成果产出核定,一般采取后补偿方式,也可根据前期产出情况预支持。 2、 奖励。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获各种学科竞赛奖后,学院对成果实行奖励。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表2成果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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