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其中,2026级直接攻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
二、考生申请
(一)申请条件
《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xt.hnu.edu.cn/zsxt/bswb/default.aspx),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
1.第一批次
主要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
报名编号申请: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17时
报名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6日17时
2.第二批次
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含非全日制、各类专项计划等)。
报名编号申请:2026年4月30日至5月14日17时
报名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6年4月30日至5月16日17时
(三)申请材料
1.《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后签名并上传)
2.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 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在读硕士考生提交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在读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在读证明材料(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③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代表性成果证明。
7.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10.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2.报考少民骨干专项的考生按照专项招生要求提交报考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资格审查
学院对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本阶段为形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350元/人·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材料评审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已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量化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阶段),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主要评审内容包括:
(1)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等(15%);
(2)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科研获奖等(30%);
(3)考生报考材料完整,写作规范,语言准确,逻辑清晰,研究计划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较高(15%);
(4)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等(40%))
四、考核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的考生,请携带申请材料(第1-12项)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学院指定地点办理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考生须在综合考核前缴纳考核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次。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3个部分组成,均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1.外国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2.专业基础(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察。
3.专业综合(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命题,加试方式为笔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核科目及考试大纲由学院在考核前公布。
五、录取
(一)总成绩
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25%+外国语成绩*25%+专业基础成绩*25%+专业综合成绩*25%。
(二)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如出现导师招生名额未录满、拟招收调剂考生的情况,须经原报考导师、调剂报考导师和考生本人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开展调剂考核及录取。调剂原则上优先本专业内调剂,其次接受学院内调剂。不开展跨学院调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
(2)各考核部分单项成绩低于合格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六、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其他
1.综合考核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未尽事宜遵照《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4.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湖南大学南校区1舍104
电话:0731-88822275
联系人:曾老师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