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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化学化工学院陈浩民等3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22 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姓名

B08111039

张华

B12110030

陈浩民

S09111052

黄丹丹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75

化学化工学院

20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