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量: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化学化工学院陈浩民等3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22 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
姓名 |
B08111039 |
张华 |
B12110030 |
陈浩民 |
S09111052 |
黄丹丹 |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75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