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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卫生责任制实施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量: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和为广大教师提供科研、对外科技服务的主要活动场所,为将我院实验室建成文明示范窗口,满足教学和科研基本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每间实验室设卫生责任人一名,本科实验室卫生责任人为实验员或实验教师,科研实验室卫生责任人为相关学术小组的教师。各科研实验室应张贴卫生值日表,由值日研究生负责每天的实验室卫生。

2、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保持整洁、文明、肃静。

3、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精密仪器要防尘、用干净布擦拭。

4、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

5、实验结束时,应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凡未达标者,值日生不得离开实验室。

6、无学生实验期间,实验室的卫生由责任人负责。

7、实验室要做到每周大清扫1一2次。

8、学院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于卫生状况差且不及时整改的实验室及相关责任人将在学院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9、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化学化工学院

20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