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党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1-07-21 浏览量:次
为落实《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院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
2、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3、党内选举、党员发展;
4、党费交纳、支出及结余金额(在党内公开);
5、下拨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
6、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关党务工作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党委委员增补、推荐及分工情况;
8、干部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单位内部考核情况等;
9、评选和推荐“先优”、党内表彰情况;
10、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11、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党务公开的形式
1、适于党内公开事项。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通报、组织活动栏等形式公开。
2、适于全院公开事项。通过公开栏、简报、全院教职工大会、学院网页等形式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和审批。院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公开。按规定形式和时限公开。
3、意见反馈。定期收集和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一年、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适时公开:主要指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必需在党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进行公开。除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的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务公开根据各项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范围。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不公开;只需党员了解的,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全院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玉枝
副组长: 陈义红
成 员: 郭灿城 吴海龙 徐伟箭 崔坤在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