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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量: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带领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二、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四、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与支委会成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和积极性。

七、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员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训、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分局的中心工作和量质化目标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区相关单位、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分别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自觉地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每个同志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必须如实说明,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要克服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态度。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闹无原则纠纷。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wm338.com网。

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周上报集团党委,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五、为保证会议质量,要做好会前准备并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确定民主生活会时间。

(2)广泛征求意见。委托人事科,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于会议前一周送达库党支部及当事人本人。

(3)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4)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提前7天将确定的会期、议题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5)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群众意见,对照《党章》、《准则》,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6)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要协助书记或副书记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及相关事宜。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支部、党小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办公室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4)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要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制订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落实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3)反馈信息。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六、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工作中发生失误的领导责任。

七、支部成员要坚持过好党支部会和党小组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八、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新形势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好形式。认真搞好评议工作,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忠于党、忠于人民,能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能否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干部职工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作贡献。

3、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在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的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是否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6、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维护群众的利益。

二、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评议前,支部要通过座谈、走访,了解党员、群众对评议党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要摸清可能评为不合格、基本不合格党员的问题,为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2、学习教育。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并结合形势要求,开展学习活动。

3、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原则上定期对分局党支部进行点评。分局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对党员进行一次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点评按汇报情况、进行点评、整改表态三个步骤进行。

4、群众评议。要结合年终总结、七一活动或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活动。评议前应开展述职活动。评议的重点是践行公开承诺情况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分局党支部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党员由分局党支部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

5、组织处理。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五条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六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