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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费退费申请表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量: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湘发改价费〔2017〕915 号《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中途转学、退学及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等情况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住宿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住宿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住宿费用)。

详情请见附件